明察秋毫-实事 发表于 2024-5-10 11:40

新都大丰街道凤凰富居底商重餐饮违法新建烟道

1、大丰街道家益凤凰富居小区,开工于2015年,竣工于2017年,原备案设计图中未规划餐饮烟道,然而竣工验收后部分重餐饮商家伙同物业私自加装烟道、部分重餐饮商家则直接乱排乱放,毫无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大量使用瓶装液化气罐及炭烤、天然气混用带来如“2023年银川市烧烤店爆炸案”的重大安全隐患。其中有百分之70的重餐饮店是在2022年后登记并营业的。(“重餐饮”指火锅、烧烤、中餐店)。同时重餐饮店外摆,营业至凌晨3-4点,产生严重的噪音污染。
2、综上所诉,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3、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登记许可工作。”
5、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餐饮油烟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并严格执行法定排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排入民用烟道、下水管道或通过私挖地沟等方式进行排放,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无组织排放。”而由于属于后面私自改装烟道,使得部分烟道油烟违规排入居民厨房烟道。
6、终于在2024年4月23日长期浓烈刺鼻的油烟味的刺激下,广大业主向气味的源头商铺爆发了集体抗议。
综上所诉: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及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在明知道此住宅楼底商是“禁止选址”清单里,为什么还要允许新建烟道、营业登记呢?同时小区物业管理严重失职,请领导督促其改正,直至拆除违规烟道。

然而在留言问政里同样的问题,收到的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4年4月24日下午,大丰街道工作人员会同高家社区、凤凰富居小区物业与商家、业主召开协调会,目前1楼商家已整改烟道,以便周边餐饮商家排烟顺畅,同时工作人员已督促凤凰富居聚虾忆龙虾馆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往小区内部排烟,做好油烟防控,后期部门也将继续跟进整改情况。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6日16时10分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不禁想问回复部门,1、竣工验收设计图纸里本来就没有专用油烟烟道,何来“整改烟道达到排烟顺畅”?2、底商的厨房即重油烟生产间不仅是紧邻居住层,而且是处于居住层内,为何给这些重餐饮办理营业登记?3、整改的烟道穿过小区居住层,且往外漏烟严重,余烟往小区厨房烟道排放,毫无净烟设备,排放的油烟由通过电梯井道返回到居住层内,何来的防控?这一切都是在严重违反“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主管部门不能知法犯法,执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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